海事起诉财产保全申请
宁波奉化律师事务所
2025-05-25
海事起诉财产保全申请是指在海事纠纷中,为了保障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的实现,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,以冻结、扣押或其他方式保全被告方的财产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》的相关规定,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一是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债权;二是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造成申请人损失;三是被申请人在接到诉讼之始或财产保全之时,有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等消极迹象,或者其财产已经发生重大损失,足以使得债权受到损害。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,应当提供担保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,应当裁定准予财产保全,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执行。在海事起诉中,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保全措施,可以有效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》第十三条:债务人在接到诉讼之始或财产保全之时,有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等消极迹象,或者其财产已经发生重大损失,足以使得债权受到损害的,债权人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: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,应当提供担保。在裁定财产保全的同时,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》第十四条:对于财产保全申请的案件,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七条:对不动产或者船舶、航空器等大型运输工具实施扣押或者查封的,应当登记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。
下一篇:暂无 了